育兒津貼申請


101/01/10/二,銓銓出生滿3個月囉!!申請育兒津貼。

 

 

育兒津貼申請0~2歲(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之前聽說101年開始,有一個新的育兒津貼可以申請,就上網查一下資料,打電話去「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社會課」詢問,就準備資料去申請了。

一、申請單位:申請窗口為「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二、準備資料:父母雙方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三、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1份。

四、申請資格:

1.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3.父或母因為自行照顧0~2歲幼兒而未就業的家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5仟元,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4仟元,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家庭每月補助2仟5百元。

4.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五、本項補助金額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二足歲當月止。

 

申請時,承辦人員告訴我,這個新政策是由內政部承辦的,101年1月開始,只要在101年6月30日之前申請,審核通過者,請領的津貼都可追溯至101年1月,不過,如果是101年7月之後才申請的話就不會追溯了,因為是新政策,很多人不知道,所以內政部兒童局特別規劃半年的緩衝期。

 

我們非低收入戶,也非中低收入戶,只剩下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這項,承辦人員表示,如果有繳稅,繳的稅是在5%、6%那裡,也就是說,繳最低的%數就表示有符合這項資格。

 

育兒津貼申請0~5歲(台北市育兒津貼)每童每月補助2,500元

申請資格:

1.育有五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及申請人(父母雙方)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滿一年以上。

3.申請人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4.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5.兒童未滿一歲,若出生登記於台北市且戶籍未遷出台北市紀錄並實際居住於台北市者,不受設籍滿一年之限制。

 

那這兩個方案有什麼不同?

1.父母雙方都設籍台北市的話,就可直接申請「台北市育兒津貼」。

2.父或母一方設籍台北市滿一年,另一方未滿一年或設籍在其他縣市,可先申請0~2歲「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3.「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的申請必須兒童之父或母至少一人未就業,「台北市育兒津貼」的申請沒有此限制。

4.「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只能申請至2足歲,「台北市育兒津貼」的申請可至5足歲。

 

育兒津貼申辦進度查詢~http://163.29.39.145/sw/default.aspx

 

參考資料:區公所育兒津貼收執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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