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說明

 
先說說我請領的過程:
請領的單子,我之前就有上網列印下來,因為要請留職停薪,所以要附上小孩的出生證明正本,公司要求要再附上先生一個月內的在職證明正本,但當時先生正在換工作,所以我沒有先生的在職證明,故,這筆金額我沒有申請下來。
 
一年之後,我想利用還在留停的時間,趕快再申請一次,打去公司詢問,公司的人事說,我當時不是以育嬰假來辦理留停,因為我留停時,沒有繼續自付勞保,除非復職,要不然還是請領不到。
 
打去勞保局問,勞保局說,申請時不需要先生的在職證明。
 
我有詢問其他比較了解的媽媽,他們是表示,先生的在職證明,是政府要求公司要員工附上的,但我也有聽過,有些公司不需要先生的在職證明也可以幫忙申請,所以先生的在職證明,是看公司要不要你附,但如果是大公司,大企業,需要附上的可能性比較高,小公司、小企業,也許比較沒這麼嚴格。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說明

 

一、請領要件:被保險人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二、給付標準:

(一)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於期末發給津貼,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二) 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1人為限。

(三)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四)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期間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但被保險人提前復職者,計至復職之前1日止;中途離職者,計至離職當日止。不足1月部分,以30日為1月,按比例計算。

 

三、請領手續: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檢具下列書據證件:

(一)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即不需另行檢附)。

(三) 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五) 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2.檢附之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四、請領期限: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五、注意事項:

(一) 申請人確有向受僱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並確實親自撫育子女者始能申請本項津貼。

(二) 開始育嬰留職停薪後勞保局始接受津貼申請,提早申請逾1個月以上者將予退件。

(三) 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先申請較年長子女較有利。

(四) 被保險人受僱單位任職滿 1 年後,於每1子女滿3 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願意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時,由投保單位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或戶籍資料影本送勞工保險局登記。

(五) 被保險人如於受僱單位任職未滿1年即育嬰留職停薪,不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應依規定辦理退保。

(六) 申請人通訊地址,請詳填確實可收到給付通知之地址。

(七) 被保險人提供之金融機構轉帳帳戶如超過1年未使用,或存款餘額低於往來金融機構規定之最低金額,請先洽金融機構確認該帳戶仍可正常使用,以免無法入帳。

 

 

 

參考資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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